我分别给我儿子和父母办过移民。 你的描述有几个问题, 先把概念搞清楚才好解决问题嘛。 你女儿的情况应该不是拒签, 而是补充材料。 拒签的话,是要重新申请的。 你不应该需要税务局三个月以后才寄税单。她当时应该有06年的税单的, 如果当时漏了,你应该自己马上寄过去。 我那时办的时候也有小插曲,我给投诉了, 确实对加快进度有帮助。 前提是你要吧你的案例说的条理清晰, 有根据, 有道理,无法拒绝和反驳。还有提醒一点可提的理由就是与儿女团聚是不容置疑的需求!理直气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