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前我们的确一起生活。 入籍后他跑到远一点的地方工作,因此分居了。但几个月后他要求以一年分居的理由来申请离婚。 这样我们欺骗法院,如果我再婚为未来的老公申请绿卡,移民局会不会发现我们欺骗法院而离婚,会不会撤回我的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