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有经验的回答这个问题:我住了一年半了,都是及时交纳房租,但我在另一个州找到了新的Job,续签的Lease还有半年才到期,可房东不让我终止合同(合同上根本没有如果未完成合同如何罚金等),他们说唯一的办法是找人接我的lease住,否则我需要交余下半年租金,几千大刀,我可交不起,请教怎么办?如果走人,押金不要了,会怎么样?对以后会有什么影响,比如租房,贷款,办绿卡等。 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