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点糊涂了。根据两位的说法,是不是这样子:拿公司的邀请信可以去签,但不能去签B1/B2,请问I-797,是不是这样子?另外,按REDSPID的说法,最简单的是以旅游看朋友的名义去签B1/B2,不要用公司的邀请信。但是如果这样子,INS的人如果发现我去的地方不是我朋友那里(那个公司离我朋友的地方很远)怎么办?我现在怕他们在签证上再加什么注释,跟上一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