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为你没有看懂, 详解见内.

排期:
如果你的案子审理完毕,一切条件都合乎要求, 你的案子就是可以批准的, 如果你的案子所归属的EB类别排期到有名额, 移民官就可以会批准你的申请.

处理日期 (PROCESSING TIME)
是指移民局审理各类申请的日期. 打个比方: 如果你的485申请的RECEIPT DATE是 7/15/2007, 而TSC的485处理日期是 7/16/2007, 也就是说移民局已经处理到了7/16/2007的485申请, 这样一来你的485申请就在移民局处理日期之前, 按理说移民局应该处理到了你的485申请. 如果你的RECEIPT DATE是7/16/2007之后, 他们就还没有碰你的案子, 即使你的排期到了, 你的申请也不会被批准,因为没人动过你的案子.

当然也有极个别的案子, 处理日期没到也拿到绿卡啦, 但那是个案, 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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