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PD 2006/04。 下个月开始在新雇主那里上班。请问如果USCIS发RFE要求employeement verification, 那么应该是新雇主还是老雇主出?我在新雇主的工作性质和在老雇主的工作性质完全一样。 我上个星期已经file了H1的transfer, 没有用AC21. 如果新雇主出 employeement verification,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