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的对吗,非常迷惑,请求解答, 谢谢.PJIANG老师在论坛吗?

我现在是485PENDING, 140已批准, PD是2006年9月, 最近考虑换工作, 也许先不换工作,和律师咨询, 他讲了两件事, 听起来too good to be true.

1. 马上要和男友结婚了, 因男友是台湾人, 律师说我可以追加FOLLOW TO JOIN FILE男友的CASE外, 我可以FILE A 修改, 可以把我主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改为台湾的, 可我朋友讲,应该是跟随主申请人的日期, 请问哪种是对的呢?

2. 如果移民局可以接受, 那我的日期会随台湾人变为CURRENT, 如近几个月有面试时是无业状态, 我觉得批准有困难, 美国干吗批个不工作的人啊, 可律师说照样批. 我们都知道换工作新工作必须是同样的POSITION,不然会被拒,怎么无业反倒被批呢?

请有识之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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