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AP是多次出入境的,原文件有效期到July 11, 2008. 她在今年一月份入境时,盖了边境章,上面写的是 "PAROLED PURSYANT TO SEC. 212(d)(5) OF I&N ACT. PAROLED until: 20 Jan. 2009" 这是什么意思?我朋友计划今年10月份回国一趟再回来,请问:她可以使用这份AP再回来吗?还是这份失效,需要renew?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