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使用EAD,你现在是AOS,

是基于你申请了485 adjustment of status, 这是一种等待身分调整的status,你已经不是H4了。

具体什么时候收到485的拒绝信,每个人不一样,我的是和140同一天收到的(两个是同一天拒绝的)。如果上诉失败,那从拒绝那天就OOS了。

Appeal也是看情况,基于劳工卡的大概比较容易(ability to pay),NIW的不清楚。过程是,把材料交到拒绝你的那个中心,先由他们审查,如果他们觉得被说服了,就直接给批准了,这样比较快,在NSC,几个星期就下来了。如果他们没有被说服,那就要上交到华盛顿的AOO,那可就非常罗嗦了,至少一年以上的时间,而且批准录率大概5%。建议你们申请motion to reopen, 但是在上诉信里边写要求appeal,这样可以争取在local center就被批准,如果批准不了,只好听天由命了。

另外,其他人建议去加拿大重新签H4是个好办法,这样如果签到,就不用回中国了。但是你们可能要先申请去加的签证,而且还要做好签不到直接回中国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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