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不久到墨西哥,背包被盗,遗失了所有证件,包括护照和AP。后来历尽周折回到美国,并于前日重新递交了新的AP申请,还没有拿到收据,支票也还没有兑现。不料今天得知那小偷良心发现,将护照和AP文件按地址寄回。所以想要请教的问题是:
1。如果通知银行停付这张支票,是不是就可以中止这个AP的申请?
2。因为在申请表上我填了遗失/被盗作为申请新AP的理由,这个找回来的旧文件是否还有效?尤其是如果我请求银行停止支付的情况下?
3。类似的问题是关于护照,我已经到领事馆申请了新的护照。可以通知他们停办吗?会不会影响旧护照的使用?
因为有急事要回国,恳请各位老大帮助!先谢过了。。。
关于I-131申请,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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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jan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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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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