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问题请教 (我也查了一下以前的帖子): 1. 绿卡持I-131已经在中国工作三年, 未FILE N-470. 现在FILE 还来得及吗? 能否在中国递交申请并等待N-470批准呢? 2. 可以自己请律师递交N-470申请吗? 皮匠说可以, 小白兔说不行. 能否再澄清一下呢?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