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过失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赔钱,移民局裁决必须有法律基础

来源: 2008-03-25 11:24:1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移民与国籍法条款里没有exception的条文,你说移民局能够怎么样做?如果是以居美十年以上的理由申请hardship,那裁决权也是在移民法官而非移民局,要先由移民局将其纳入递解程序,法官才能处理,这样花的时间反而比CP多,而且风险比CP大。本来如果豁免能批准,CP是100%批,但是如果上庭法官没有批,就会吃个递解令,离境后也是十年不准入境,而且那时申请豁免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