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 据我了解,未得到移民局批准前,是不可以上课 的(为拿学位),可一位朋友的申情还在处理中,就上课了,其间移民局要求补材料:是否在学,未在学出具证明,在学则将成绩单寄过去。这则么解释呢? 另外请教,有无最近从Vermont得到批准的XDJ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