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帖子, 关于收养的问题。 不过, 回复的很少, 就去查了查以前的帖子。 发现一个帖子说, 收养要在 12 岁之前完成共同生活2 年。 不是说年龄的限制是 16 岁吗? 怎么成 12 岁了呢? 我的朋友的孩子今年正好 12 岁, F- 2 在美国, 难道说, 来不及办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