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第一次被据,再签用什么理由比较好?
第一次申请时, 156表上填的是一年。理由是看望女儿和外孙。VO(BLOCK WOMAN)问“去多久”,父亲答“半年”。VO又问“是否要续签?” 父母没有听清楚,只是“嗯”了一声。结果据签。
上次面谈是在一周前,因为6月初要生小孩,所以想让父母在4月中再试一次。
1)。批准的可能性由多大?
2)。156表上填几个月为好?
3)。156表上填的理由更具体是否更好?参加外孙钢琴比赛是否可信?
4)。其他好建议。。。
多谢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