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没有问题

肯定的是,你们回来的时候,去领事馆申请O1 O3 回来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O是DUAL INTENT,你递交GC申请不影响签证..
至于用O1 O3 回来会不会影响你们的GC申请,谁也不知道确切答案.的确移民局只是明确说以H,L签证回美,不会因为" 非移民倾向"而取消GC程序.没有提到O. 但是O签证本身的DUAL INTENT 也是毋庸置疑的,继续用O STATUS不构成"非移民倾向"也是毋庸置疑的.比如你们现在就没有用EAD, 那么基于STATUS的签证也不构成"非移民倾向"
我认为,如果闹到法庭打官司,是不会败诉的.但是如果不希望这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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