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皮匠老师等务必看看我的疑问-有关H1B和AP,谢谢。

谢谢回复,但我还有疑问。我事实上是仔细看过皮匠老师的“再谈 AP 和 EAD 对 F/H 身份之影响”之后才决定用ap入境的,但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移民局的官方文件只是说用ap入境之后可以照延H1B,但却从没有说H1B身份依然有效,那移民局的本意是否只是视同如ead一样的工作许可,在用ap入境后H1B身份已经确确实实转为AOS而不再是也不可能再转为双重的了。我觉得皮匠老师的推论可能有错误,也请皮匠老师看过之后予以澄清。如果我的H1B身份无效,那我老婆就不能如期申请H4B签证来美团聚,那可事关体大,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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