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2月25日接到补件通知时, 26日申请获批准也已比8月31日第四次寄往USCIS的I-129的交件日期晚了快3个月了. 8月31日交的I-129文件里没有ETA9035,只有ETA750表,我们按劳工部接电话人的说明办的, 没有上劳工部的网页上检查.也不知道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就是ETA9035, 当时三次退件都是同样的理由, 要交有效的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我们不知是指的什么,才打电话问USCIS和DEPARTMENT OF LABOR. 其结果是受到劳工部接话人的误导,错把ETA750 当成了ETA9035 报交了, 而USCIS的收件检查通过了, 于9月初发了收据给我们. 所以我们12月25收到的补件已经无法该变这个时间的错误了. 再问大侠,象这种错误,有否赢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