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批准前换工作,原Perm和I-140都将变为无效,那是否485的申请也跟着失效了?月底H1中止后,485还没裁决,是否还算485pending,不离境的话还属于合法居留吗?是否进入了AOS状态?拿到offer必须出境去重签H1还是可以在境内申请H1 transfer?
陈丹虹律师专栏曾说:转换工作时,I-140最好已获得批准,虽然AC-21转换工作时不要求I-140获得批准,I-140可以等到申请人转换工作之后才获得批准,只怕原申请公司不一定会继续配合,完成I-140申请。那么I-140批准前换工作,是不是140一定保不住了呢?
还看到一种引自英文的说法:140和485同时递交,如果pending超过180天换工作,即使140还没批,移民官会考虑这个140如果在180天内能裁决的话,是否能被批准,如果是可被批准的,即使已换工作,还是可以批的。这个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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