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规则里没有提到文章的数量, 但

提到"scholarly journals with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这种标准也没有细则, 自己的行业里什么杂志一般都清楚水平高低, 所以不在数量, 即使4篇也有可能.

律师收费还合理. 再了解一下你的律师, 听听办过的人的意见, 如果有可能把他/她给你朋友写的上报INS的信要到手看看他/她组织材料/推论/辩论的能力, 这也是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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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 -请大侠们赐教!- 给 请大侠们赐教! 发送悄悄话 (243 bytes) () 06/28/2004 postreply 1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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