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我所知,只有H-1B在transfer的情况下才能未批准前就去新公司上班。除非你另有工作许可(OPT或EAD)才能在new petition还未批准前去新公司上班。
“请问如果我等不及拿到B 的797就想离开B,或被fire 不得不突然离开B, 然后我如果想去 C公司工作,是不是可以用A的approval notice 来file C的H1 petitionne呢? ”
“这样可以不要理那个在pending 的B的H1 Petition 吗?有办法withdraw B 的petition 吗?”
--C公司是part time还是full time?你想transfer or submit a new petition?
假设A和C都是相同的H-1营利或非营利机构配额(不牵涉到配额的问题),
如果C是new petition的H-1,那么过程同B,LCA+I-129,当然USCIS也许会要求你出示维持合法身份的证据,除了A的H-1批准I797书外(其实I797是USCIS发的,他们不需你提供),最好的证据是你提供A的recent pay stub 。你最好不要扯上B,哪怕你手上有B的recent pay stub也与这次H-1 new petition无关。况且个人意见不认为你在H-1B申请未批准前上班是个好主义。
这样你就是同时在办两份新的full time H-1B,理论上没问题,但最终你需withdraw or terminate 其中的一个。不用理会B的H-1新申请。在C的H-1 new petition没有批准之前我以为不要去withdrawB 的petition 为妥。
如果C是transfer的H-1(part time),你可以在等待批准期间去C上班。这时移民局几乎肯定要你提供在A的recent pay stub (至少两次吧)。除非特殊的理由,如怀孕休产假,short term disability或 family emergency leave而拿不出recent
pay stub 或全额工资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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