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小白兔和各位大侠Follow to join细节

来源: 2008-01-01 20:39:4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看了几个相关的讨论。没有我的情况。
爱人在遇到我之前已递交485。我们结婚后爱人拿到绿卡。我在此之前从未递交过485。 而且我们结婚后都一起一直在美国居住。这种情况是否符合Follow to join 的要求。

如果符合,应如何具体实施。

谢谢小白兔和各位大侠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