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大作: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1&postID=37365 但我的情况不同于文章所提. 我的情况:在旧雇主处I-485 "未交", 而I-140批准.被擂后H1->H4, 3个月后H4->H1. 烦请再确认新雇主可以用旧雇主的I-140 为我递交I-48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