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P分别在各自的公司办的I-140,都已批准. 我最终随LP交的I-485. 也就是说我的I-140 批准了但未使用. 现在随LP交的I-485已经过了180天. 我现在想换工作. 请问: 1. 我现在的雇主还有权通知移民局撤消我的未使用的I-140吗? 2. 我还能保留I-140的PD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