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但不能因噎废食,

来源: 2007-12-04 10:34:4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搜索了一下,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健康证明对外国人是一样需要的,而且明确说到爱滋病的不准入境。我没看到新的办法,相信没有针对患病的中国人不许入境这一说法。至于针对国人的新法实施,我觉得更有可能的是对国内那些经常出入境人员的一种督促。现在国内人出外旅游公办的人增多,我觉得出台新办法就是针对那些人的一种提醒,要洁身自好,若胡来就会被检查出来,想大家都不愿被公开,尤其对那些官员,他们为了名声也会收敛许多的。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四)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