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pjiang老师的经典之作,解答了大家的很多问题。
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的I-140和I-485都pending未到180天,现在要换雇主,旧的雇主不撤销I-140和I-485.你在文章中提到:"实际上,人们都倾向于不主动地向移民局提供任何关于更换雇主的文件,除非是收到了这样的 RFE. 在这种情况下,新雇主出具的一封证明信,有“job title, job deion and salary” 就足够了。" 但如果移民局不知道我换了工作,而还是向旧 的雇主发出I-140 and/or I-485的RFE.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旧的雇主都不会再提供任何资料了,这样I-140 and/or I-485 就会被deny.那么这样看来,是不是最好还是在180 天之后通知移民局我已更换了雇主?该如何处理更好?
望指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