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明白了你的意思了。遗憾的是上面的讨论没有解决你的问题。
你的担心并不过虑。一般认为contractor比较危险,保险的是Permanent的job.
当你port 140到另外一个公司的时候,你应该是真诚为另外一个公司做同样的工作,公司也是愿意给你一个永久职位。临时工是不应该算的。因为无法证明绿卡的批准会有助你长时间在该领域为新公司工作,也没法看出新公司长期雇佣你的意图以及你长期为公司工作的诚意。
但是USCIS对AC21 ported to 自我雇佣self-employed是允许的。(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AC21intrm051205.pdf)就等于说你要是自己开公司,也是可以。因为USCIS 自己说了,移民官审批的时候要看当时原公司给你File 140和485的时候,是否真的愿意永久雇佣你,你是否有意图长期为本公司工作,而不是后来发生了layoff等遗憾的事情。但我没有找到对自我雇佣的情况RFE要提供什么。更没有有关contractor的案例。
因为每个移民官的审批尺度不一样,解读不一样,所以一般律师都认为,临时性工作和自我雇佣较危险。通常的解读是要有permanent的工作。w2 保税而不是1099.
比如attorney Murphy 也是这么理解的:
attorney Murphy:
If the principal is on the EAD, it is safest to stay and work for the sponsoring employer, or, if using AC21 portability, to find a "same or similar" job and work as an employee, rather than taking a risk and being self-employed since the law does not seem to allow an independent contractor status for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at the time of getting the GC approved.
你估计得马上找一个正常公司上班,出示一份雇佣信就足够了。即使很小很小的公司也好。最好找位资深律师咨询,毕竟他们有经验得多。RFE 有效87天,得加快了。
另外,最差一步说,你有了较早的PD,只要身份不丢失,回头再递交一份也是可以,也许比目前刚交上485的兄弟们还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