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晚矣"是有拿到中国大使馆的no objection意见书的

来源: 2007-11-23 19:40:2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她只是在statement里以此事为由.

还真没仔细看过这份资料, 这么说以结婚或孩子为由是不需要通过中国大使馆的了. 估计和XBT说的extreme hardship相似.
则楼主的情况, 估计不会有公民或者绿卡的配偶, 只能从孩子身上打主意了.

看来知识就是力量说得没错, 我们这儿可是好几例公民嫁娶J1, 有的跟着去了暂居别国, 有的每个月跨洋团聚, 坚持两年才修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