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结婚时被民证局注销了,不是我原来认为的丢了, 我从网上查,离婚再结婚时,要注销离婚证,也证实了我的记忆,我出国前,并没办离婚公证,只按当时规定办了未再婚公证,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和移民局这样解释,可以吗? 只给他们未再婚公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