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还是应该在NI领域继续工作几个月,虽然找麻烦的可能小于LC

来源: 2007-11-20 15:52:1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但是审批485时毕竟有要求当事人有持续在NI领域工作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