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还是应该在NI领域继续工作几个月,虽然找麻烦的可能小于LC
来源:
xiaobaitu
于
2007-11-20 15:52:11
[
博客
]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
但是审批485时毕竟有要求当事人有持续在NI领域工作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