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递交EB1a或NIW的I-485,但是都有可能遇到RFE的问题。如果RFE是要求提交你在杰出领域或是国家利益领域工作的证明,特别是pay stub的话,I-485都没有机会批。
在你原来I-485没有拒之前不需要离开美国,但是你应该在产后尽快恢复工作,现在只能寄希望在恢复工作之前你的案件不被处理到。所谓你不能控制的情况并非批准绿卡的理由--就像和公民结婚的在拿到绿卡前离婚,也并非一定是绿卡申请人的责任,但绿卡还是不能批准(受虐待者例外)
如果你打算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不工作,那以I-485调整身份是有风险的,如果NIW或是EB1a的140能批准,改成consular processing可以避免对在美国工作的要求,因为这种情况下只要求申请人到美国后才从事相关领域。另外如果是你的配偶作为主申请人,那你是否工作则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