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是申请递交得太早了,因此有可能给他们的I-485带来麻烦。
在申请B2探亲签证时,VO是基于对申请人这样的信任:此人无意在美国久留,包括寻求改变身份或是申请移民。如果在抵达美国后很快提出I-130/I-485,某些移民官员会认为,当事人在申请签证时隐瞒了入境的真实目的,或是有意误导VO,这都构成移民法上不得批准移民的理由。
当然除了太过分的案件(譬如入境当天或是几天后就和美国公民结婚或是由公民子女递交移民申请),多数情况IO并不deny
而是将案件冷冻,有时可以长达数年。所以这种情况应该至少等三个月,最好是接近六个月时才提交I-130/I-485
美国移民法是允许人来了美国后改主意的,但是改主意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间,三个月内改主意会被认为不可信,而怀疑是有目的的移民欺诈
如果你的申请在移民局的mail room里搞丢了,那应该祝贺你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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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迅速回复小白兔!申请是在父母过来3.5个月时递交的。
-食全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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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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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月并不是很保险,我以前都是建议客人等6个月,在I-94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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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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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万分地感激你的回复!谢谢!
-食全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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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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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请进,一个简短的相关问题
-p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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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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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这种情况是会按照4.5个月来计算,如果对方还没有提交I-140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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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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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小白兔,当时h1还没交140
-p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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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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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结婚当时,而是看你递交I-539转H4时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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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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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h4批下来都没交过140. 多谢小白兔!
-p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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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