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 AP 和 EAD 对 F/H 身份之影响 FROM PJIANG
在填 I-131 和 I-765 表格的时候,老师谈过些许 AP 和 EAD. 可能是说得不够细,今天再啰琐几句。
随着 I-485 的提交,申请人可以开始申请 AP 和 EAD. 大概 USCIS 的本意,是 I-485 的处理也就是几个月的功夫。所以,AP 和 EAD 的有效期都是一年。可由于有 Name Check 的介入,现在 I-485 的等待数以年计。好在只要 I-485 在 pending 之中,AP 和 EAD 就可以 renew,年复一年。
本来只要交了 I-485,就实实在在是进入了身份调整 (Adjustment of Status - AOS) 状态。可 USCIS 又节外生枝,说只要没有使用 AP 和 EAD,若申请人原有的非移民身份,只要还有效,则仍然保持。正是因为这一点,引出了下面 AP 和 EAD 的颇多纠纷。
对于 F (还有 J 等)的非移民身份,一旦提交了 I-485,那就真是进了移民监。此话怎讲?不能轻易出境了。
一旦出了境,如果不是身揣 AP,那十是八九是不太可能依原签证类型回来了。紧跟着的,是 I-485 也就废了。
不想这样的,请一定要先申请 AP,并且是在 AP 批下来之后而且确确实实握在手中了再动身。象自己先溜出去,请人把 AP 寄出国用的招儿,最好还是不用。
好了,你老老实实揣着 AP 出境了,又回来了。请注意,你的身份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是 F 了,你成了 AOS.
原来你是 F-1 的时候,做 TA/RA 或在校园打工是天经地义的。现在你成了 AOS,天经地义的东西变成了禁区。除非你申请了 EAD 握在手里,否则你干什么都是不允许的。
有了 EAD 呢,你就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Off-Campus 的工作你也能做了,再无限制。
还有,你可以不必是 Full-time 学生了,想修几个学分就几个学分,成天在家睡觉也没人管你。
由于你从 F-1 变成了 AOS,你就不再可以享受 F-1 的 benefits,比如 CPT/OPT. 当然,有了 EAD 你也就不稀罕什么 PT 了。
有的 F-1 只申请了 AP 而没有 EAD,那么去申请 CPT/OPT 会怎样呢?
由于 CPT 是学校的 ISO 掌管的,也许你不吱声 I-485,还能蒙得一时。而 OPT 要 USCIS 批才行,你的 OPT 申请被 denied 掉,一定不要感到很意外,因为你本就不该去申请的。可是,万一批了呢?那你就用罢。
同样,以 AOS 的身份,你也不应该去拿新的 I-20 来换学校,升学位,改 program,或是由 F-2 变成 F-1. 然而在实际中,因为 I-20 只牵扯到学校的 ISO 而不经过 USCIS 的手,出于各种原因你还是可能拿到新的 I-20 的。
如果没有新的 I-20,我还能上学么?答案是 "Yes". 作为 AOS, 你可以上学,不需要 I-20,也不必是 F-1.
有同学不知怎么回事儿,手上有两个 EAD,OPT 的和 I-485 的。问老师用哪一个好,老师说用有效期长的。
其实具体使用 EAD 的情况,USCIS 并不能掌握,在 I-9 上面也反映不出是哪一张卡在使用。USCIS 唯一能推断的是,当你的一张 EAD 过期之后你仍在工作的话,那你从那时开始一定是用的没有过期的 EAD 了。
话又说回来,作为 AOS 的你,如果你的 I-485 被拒了,不管你的 I-140 是否已批,你就立刻丧失了合法的身份,而必须立即离境。 这便是为什么 F 身份的申请者,通常都不去使用 AP/EAD,以求维持其 F 身份。这样,即使 I-485 被拒,仍能合法地停留以完成学业。
如果你是 F-2 成了 AOS,而 F-1 没有使用 AP/EAD,那么你只好独自一人离开。从此你俩大洋两岸,等到 F-1 变成了 H-1 时,你再去申请 H-4 方有签成的希望。
如果你是 F-1 成了 AOS,不管 F-2 有没有使用 AP/EAD 也都一样是 AOS 了。这是因为 F-2 赖以生存的 F-1 不再存在了的缘故。F-1 和 F-2 的 AOS 的不同影响,请同学们留意在心。
有 X 律师称,使用了 AP/EAD 的 F-1,“不能申请H-1B”. 老师说“不信也罢”。
F-1/2 可以转成 H-1,也可以转成 H-4.
虽然同样是非移民签证,H (还有 L)的情况与 F 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在使用 AP/EAD 时。其本质在于,H 签证可以有 "dual intent".
移民局的规定是,H 签证使用 AP 入境,只要仍然维持 H 身份,则不必进入 AOS 状态。其 H 身份可以 transfer (H-1) ,也可以 extend (H-1/4).
这个仍然维持 H 身份,不只是说你 H-1 入境后继续为原来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后仍保留其 H-4 身份,还可以这样引申诠释如下:
1) 你 H-1 入境后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获得了 USCIS 的批准;
2) 你 H-1 入境后不再工作,其 I-539 转 H-4 获得了 USCIS 的批准;
3) 你 H-4 入境后工作,其 I-129 获得了 USCIS 的批准。
H 签证使用 AP 的后果和 F 签证的虽然大不一样,然而 EAD 的使用和 F 没有什么区别。那就是一旦使用了 EAD,H 身份就不复存焉,进入了 AOS.
对于 H-4 而言,如果使用了 EAD,其 H-4 就没有了。在其 LD 的 H-1 身份保持的前提下,H-4 可以于 H-4 过期前在境内 extend 其 H-4 身份。
经常有人 argue 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因为在使用 EAD 的情况下,即使通过 H-4 extension 而 reinstate H-4 了,其 H-4 身份又迅速地被 EAD 的使用而变成了 AOS.
这是花钱不讨好么?老师不这么认为。前面已经提过,USCIS 其实并不掌握 EAD 的使用状态。如果 H-4 一直在程序上保持了其身份,即使是使用了 EAD 而最后 I-485 被拒,也不一定需要离境去签证,除非你得到的 I-797 上不带 I-94 卡。
这里老师想纠正一个错误的概念,那就是 H-1 在保持 H-1 有效身份的同时,用 EAD 去兼职,不是属于没有使用 EAD 的情况。只要你使用了 EAD,即使是为 H-1 的 Sponsor 工作,那也算是用了 EAD,为其他的雇主工作亦不在话下。
类似与 F-1 使用 EAD 的情形, H-1 使用 EAD 之后,也会把没有使用 EAD 的 H-4 带入 AOS 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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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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