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IL州,夫妻已经分居两年,一直没有办理离婚.男方是主申请人(EB2),女方是SPOUSE,有一个儿子.现在485PENDING阶段.双方因为等绿卡,暂时没有离婚.但现在因为男方有了女朋友,非常急于离婚.女方现在学校读书.请问这种情况下,双方分居的事实会否对女方不利?男方是否可以不经过女方而撤回女方的CASE?(两人分居期间各自居住,都各自签有LEASE)女方此时可不可以出境申请F1再重新入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