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P的F2-->F1申请被拒,原因是未及时提供补充材料。INS说六月发出一个Request for addition信,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收到这封信。怎么办呀!我们有30天时间发出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如果能提供新证据。没收到信是新证据吗?怎么证明呀?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