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灌水专用名"仗义直言, P老师和各位的开解. 谢谢R版主解释, 既是意外, 我也就没什么说的了. 在此回一下f06li, 第一我的TOOSAD的ID, 是宝马案时注册的, N年以来只此一家, 从无分店(因为我既笨且懒, 生怕ID多了自己也记不住), 与任何其他ID无关. 第二, 我是不是你所说的某ID, 丝毫不影响我的提问, 什么人也不该因人废言, 只要说的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