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小白兔,pjiang等热心人,关于申请h1加快和申请485的先后顺序的问题

现在在使用opt,
我们七月中旬递交的485,由于我们没有收到过140收据,因此律师用付140申请的cash check的复印件作为140pending的证据,递交了485。uscis以没有140收据为理由拒收485。

律师打算在近期内再次递交485,我们打算在11月初办理h1加快。
请问递交485和办理h1加快是否有什么冲突?先后顺序应该怎样才会对彼此的申请批准不会造成影响。请好心人指教,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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