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条的有效签证,该如何理解?请皮先生和小白兔等大师务必出手解惑。

眼看月底我就要手持485收据回国了,没有AP,这是回国前最后一问。
作为H4,我的签证上的有效期家中领导的H1效期一样到09初有效,但entry一栏起数字为“1”。我打算明年4月,或8月回美国,那时估计我可以拿到有效期为一年的AP,那么请教我可以不去签证吗?我的意思,我的签证算有效吗(效期没过,但次数超过一次,不过又有AP),符合第二条的规定吗?
明年4月,或8月回美国,是否呆得太久,485一定还是很可能会失效?
类似问题或许早已被问烂了,可我还是很想得到各位大师就我的个案经过思考以后亲自做出的解答。
我并非爱冒险,但是在事情太多,没有把握能早来。我知道越早来越好,起码孩子能得到照顾。
另外手印已被采集,最近小孩子除了照相也要被强制采集一个食指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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