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权利提出撤销

来源: 2007-10-04 16:54:3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因为I-485申请人配偶的I-485的petitioner是她本人,所以理论上你无权撤销。当然如果法官批准离婚在前,她已经不符合以主申请人配偶获得绿卡的条件,所以如果移民局知道这一点,她是无法拿到绿卡的。
如果你现在结婚,只要结婚是绿卡还没有批准,新的配偶还是可以递交I-485的,但是这种情况有可能要面谈,以确定婚姻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