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 10//1/2007到期,之後可以送I-140与I-485?

我的情况是,

老婆OPT 10/1号到期,可以停留到12/1/2007

我是B2...10/5/2007到期

之前在七月大赦的时候有提出两个人的I-485----这个I-140 pending

後来又送了另一个PERM,最近certified了,

想请教,10/1号过後..例如10/6号之後..我们两个可以再送I-485吗?

我当然只有I-485,我老婆就是I-140 + I-485

假设,我们之前的I-485在我们发送另一个I-485之前被拒(I-140被拒),可以再送後面的

I-140&I-485?

谢谢回答

p.s有爬过文,不知道这样觉得对吗?假设我们之前没有送过I-140跟I-485,

就算是10/6号,根据Sec. 245(k)..我老婆似乎也是可以送I-140&I-485,我则是可以

送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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