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大家都知道B签证入境改身份,下次就很难在海外拿到签 证,即使拿到绿卡,父母申请探亲都十分不容易。还有就是以庇护拿到绿卡的,其父母探亲基本上也一概拒签。 但是这两 种情况谁也找不到“官方依据”, 因为移民法条文不可能允许存在因为子女行为惩罚其父母的条文,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种潜规则。
既然别人后来其它申请receipt date都显示是notice date, 那就证明这是移民局通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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