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ZT: 转换工作及失业对职业绿卡申请的影响(NIW,EB1a,EB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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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B-1(b) -- 180天之后可换相同职位
EB-1(b)与EB-1(a)同属第一类优先,但EB-1(b)需由雇主支持提出申请。法律对EB-1(b)在转换工作的时候,也有更多的限制,不能随意转换雇主了。首先,与基于PERM的绿卡申请类似,如果I-485申请pending超过180天,申请人可以换工作。另外,申请人的新的工作职位必须与原来的I-140申请时所属的工作职位相同或相似,其I-485申请才仍然有效。可以看出,这一要求比NIW或EB-1(a)转换工作时的要求高,因为后者仅要求转换工作前后申请人在同一领域工作即可。我们仍然考虑上面提到的NIW数学博士的例子。如果那个数学博士在B大学时申请的是EB-1(b) 绿卡(优秀研究人员与教授,这个客户可能符合这个条件),那么他到华尔街之后,他的I-485申请很可能被拒绝,因为大学里的博士后研究职位和投资银行的职位即使研究专业一致,还是很难被判断为相同或相似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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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想要提醒你的是,绿卡申请过程中转换工作对绿卡申请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申请人需要慎重。有些情况下转换工作对于绿卡确实没有影响。而且,即使是被解雇,失去了工作,也不一定意味着绿卡申请就失效了,移民法中有很多的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性和技巧性的分析设计,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往往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最重要的是不要冒然行事,也不要轻言放弃,有疑问时应该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事先设计好对策,使得事业发展和绿卡申请两不误,同获成功。
本文作者周健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主管律师,七年来为众多客户提供高质的职业和商务移民法律服务。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纽约,休斯顿和芝加哥设有办公室。本所十多位专业律师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依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度身定制专案方案。客户可与本所律师在以上提及的三大城市的办公室约见面谈,具体详情,请访问www.hooyou.com ,或发免费咨询邮件到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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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355232
For your reference. ZT-- 回复:问PJIANG等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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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职位?
                     -船工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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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4/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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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疑问时应该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 回复:工作职位?
                     -rstuv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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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4/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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