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昨天北京二签通过,可签证上标有“REQUEST A FOUR MONTHS VISIT”。不知可否在入境的时候提出延长至六个月?我是否应准备一封给IMMIGRATION OFEFICER的信?还有,是应买四个月的飞机票,还是六个月的,哪个更合适?多谢各位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