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上的收件日期章的确是7、2

但notice date是8月底了。收费应该还是按老的吧?我再寄的话,老底是把老支票原封不动寄回去好呢?还是必须按新收费标准寄张新支票?真可恶啊!不过是少了一个签名而已。移民局如果按两个星期发收件通知的标准来做的话,我就算犯了一点小错,也根本就不需要多付钱的。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