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菊花脑: 关于I-360 ,zxcvbnmmlp的贴很有可能误导

来源: 2007-09-08 18:33:5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她的原话如下:

配偶关系的必要条件:
1. 在离婚两年之内或离婚之前,递交I-360表.
2. 住在美国

给人的印象是:即使已经离婚了,只要离婚不超过两年,还是可以申请I-360的 。 但是 如果去移民局网站查一下I-360的instrction,就会发现只要离婚了,就丧失了申请I-360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