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NC之我见!个人认为给FL写信应为第一选择,理由有:
一是省时,该途径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就有结果,显然比WOW时间短得多!
二是省钱,成本也就五或十元就打发了,显然比WOW五或六千刀少得多!
三是方便,不需要律师的帮助,更不需要刻意去收集材料故方便得多!
四是有效,这已是多次结果予以证明的事实!
另外,大量的求助信经FL办公室转至FBI,无形中将会给后者施加压力,故有益于后来人!当然,我也希望大家至少在等待一年左右后才开始写信,总得给办事人员一些时间吧!如若大家有耐心等到两年左右写信,是不是理由更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