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都在同一所大学工作。上个月我们刚刚递交了140(NIW)和484package。因为我的H1B在2009年6年到期,为了保险,我这个月向单位提出为我sponsor办PERM。可是学校的HR问我的情况,我如实相告,说我丈夫已经递交了140和485申请。结果他们说,因为我已经交了485申请,所以他们就不能再为我提交一份。 请问,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 我应该怎样解释或者申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