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申请寄到NSC,有deliver confirmation sheet。 但是至今没有收到Receipt。 想这周(17日前)递交AP。读了移民局发布的FAQ2,好像对于7月递的没有485的Receipt也 可以在17日前交旧的AP费用。不知该怎样操作?是不是需要附上delivery的凭据? 先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