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侠们,485 pending身份要遵循最后行为规则吗?我递2份485

请教大侠们,485 pending身份要遵循最后行为规则吗?
我递2份485, 一份作为我先生从属先递出. 另一份通过自己公司后递出.
如果我的H1延期被deny, 我就自动变成485 pending身份.
这时候, 我是以哪一份申请作为我的485 pending身份呢?

是不是要遵循最后行为规则, 以我后递出的这份作为我的485 pending身份?
估计我的H1 deny前拿不到EAD, 如果我必须以我后递的自己这份485作为485 pending身份,那一旦失去H1又没EAD, 是不是雇佣关系必须在H1 deny那天解除. 因而我的基于职业移民的485也马上失效, 因而我的485 pending身份也马上失效.
也就是说, 是不是我收到H1 deny那天就失去合法身份,只有申请H4这一条路了?

是不是我自己的这份485失效了后, 我先生的这份485的EAD下来后,我还是能用?

很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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