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关法规,但是语焉不详

来源: 2007-08-08 18:07:5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条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